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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车被撞索赔未果持刀砍伤四人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04-09 11:48:06
本网讯(王海波) 因轿车被他人撞坏且索赔未果,男子不通过正当途径维权,竟持菜刀砍人。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凯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3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陈凯因其轿车被胡文琴的儿子胡锦撞坏,便窜至被害人胡锦家中向胡锦索要赔偿。在索要赔偿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陈凯手持柴刀砍伤被害人胡锦、胡文琴、万倩、胡春婷四人。被害人胡锦头部被砍一刀后,因害怕从家中二楼跳下逃跑并摔伤导致多处骨折。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锦的伤情为重伤乙级,被害人胡文琴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被害人万倩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被害人胡春婷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 另查明,被告人陈凯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月6日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乙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凯另致二人轻微伤甲级的后果,且曾有犯罪前科,均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审理中,被告人陈凯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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