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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仇家”起争吵 盲人持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20 09:15:31
本网讯(平书通 刘坚) 俗话说:“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这不,家住江西省广丰县的盲人余某遇到自己的“仇人”时也怒不可遏,几句话吵下来便抄起西瓜刀将对方砍伤,最终不得不为自己的冲动买单,后悔莫及。近日,江西省广丰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6个月。 余某是盲人,其与邻居周某虽住同一层楼的一楼和四楼,却素有嫌隙。2013年9月1日,余某在邻居孙某家中吃饭,恰巧周某也到孙某家中,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孙某的妻子鄢某见状将双方劝离回家。但双方仍隔着楼层继续争吵,最后余某感觉气愤难耐,便摸起一把西瓜刀,不顾鄢某劝阻,依靠对地形的熟悉,摸到周某家门口继续争吵,随后用手挥舞西瓜刀将周某头部、胸部砍伤,直至被旁人劝阻,离开现场。经鉴定,周绍爱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余某系盲人,且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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