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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持斧砍人致重伤被判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4-03-19 11:24:19
本网讯(尹丽霞) 俗话说:“祸从天降”,张崇发无端被患有精神障碍的张崇云砍成重伤甲级。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崇云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张崇云及其父张功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82160元。 张崇云与张崇发是邻居。2013年9月15日18时许,张崇发在自家门口处与村民聊天,张崇云见状后,无端对张崇发心存不满,便从自家厨房里拿了一把斧头冲向张崇发砍去。张崇发急忙跑开,张崇云又追上后持斧将其头部砍伤,还用断下来的斧头柄击打其背部,后被闻讯赶来的张崇发家人等制止,张崇发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张崇云则逃离现场。 次日,张崇云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崇发损伤经医院治疗诊断系头部损伤致颅骨粉碎性骨折,多发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后经德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构成重伤甲级。 案发后,张崇云经上饶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患有分裂型障碍,行为时处于患病期,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另查明,事发后,张崇云之父张功三赔偿了张崇发5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崇云持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经鉴定张崇云作案时属限制责任能力,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崇发因遭受严重伤害和物质损失,法院支持其提出的合理民事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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