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相邻排水问题持刀杀人 男子自首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4-03-21 11:48:08
本网讯(唐运才 谢斌) 2014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因为相邻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依法以被告人唐令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作案工具。 被告人唐令友与被害人唐述友的哥哥唐菊花是邻居,唐令友的房屋在上座,两家因房屋排水问题争执多年。2013年5月26日11时许,因天下大雨,唐令友与唐菊花又因房屋排水问题发生争执和扭打,后被他人劝离。当晚8时许,唐令友到唐菊花家门前叫嚣要与唐菊花拼命,未见回音,便在唐菊花房边的路上等侯。 当晚9时许,唐令友见唐菊花三兄弟回家,便跑回家中拿了一把自制加长杀猪刀出来。唐菊花、唐金花见状躲进自家屋内,唐述友跑到唐令友的侄儿唐明海家叫唐明海帮忙劝阻唐令友。返回途中,唐令友见唐述友手中持有石头在离自已不远处的路上,便持杀猪刀追砍唐述友,唐述友逃至唐述桂的房屋旁被唐令友追上捅倒在地后,唐令友仍持杀猪刀对唐述友颈部、左上臂等处连戳数下,并用脚踩踏唐述友头部数下致失血性休克合并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2013年5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唐令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令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唐令友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唐令友的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唐令友有自首情节,本案属农村邻里纠纷而引发,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唐令友,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警示教育:俗语说,冲动是魔鬼,在农村纠纷中,应当采取村委会调解,司法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仅凭一时冲动,不顾后果,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和家人。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