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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哥哥不肯借钱弟弟砍伤兄长被判入狱一年
发布时间:2014-04-03 10:46:12


    本网讯(周智勇 李权)  近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王国红故意伤害案,对被告人王国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王国红向王国平(系王国红亲哥哥)借钱去广东未果,对哥哥王国平怀恨在心。2013年6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王国红持一把菜刀窜到王国平经营的“好实惠批发超市”(位于蓝山县毛俊镇毛俊圩坪)门口,将正进行经营活动的王国平头面部及全身多处部位砍伤,在案发后王国红未逃离现场,等待公安民警的抓获,到案后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

    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国红在案发后未逃离现场,等待公安民警的抓获,且在抓获过程中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与案件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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