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人民陪审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南川区人民陪审员:从选到用严如法官
作者:余冬冬   发布时间:2014-04-08 10:17:29


为新任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3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组织该院54名人民陪审员开展2014年第一季度培训活动。当日上午,该院分管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的两位副院长及该院两名民事、刑事审判业务专家向到会的人民陪审员就民商事、刑事等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庭审技巧等方面作了集中培训。

    “以前,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于审判时间得不到保障、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陪审待遇不高等原因,导致我院部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不是很好,有些陪审员极少参加陪审,基本上相当于挂了一个虚职,而有些参与了陪审又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情况。”南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养统在该院2014年度第一次人民陪审员培训会上讲话指出了人民陪审员履职存在的问题。

    “年初,我院解聘了一批履职情况不好的人民陪审员,对人民陪审员一定要按照“法官”的要求严格管理。”南川法院政治处主任石林在人民陪审员培训会后介绍道。“我们刚刚新选聘了一批人民陪审员,以后我们还要继续扩大这支队伍,按照人民陪审员数量与法官人数之比适当高于1:1的要求,到2014年12月前,我院人民陪审员数量要到达99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和重庆市高法院“选任规模进一步扩大、选任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目标任务。 2014年1月,南川法院从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中重新选聘了19名人民陪审员。3月28日,培训会期间现场向这19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南川区人大的任命书。

    南川法院现任的54名人民陪审员,他们有的是在基层工作多年、特别了解乡土民情的村主任、村委书记等基层干部;有的是实践经验丰富、已形成自己独特工作方法的人民调解员、便民联络员等基层群众;有的是来自特定行业具有专业知识的教师等专业人员。

    “你们是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是“无袍法官”,你们有着集多重角色于一身的崇高荣誉。”南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培训会上强调了人民陪审员的地位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有要求审判长和审判员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和解释的权利;有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权利等等。你们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本着为当事人负责、为法院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审判,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3月28日下午,南川法院将54名人民陪审员分成三组分别就如何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并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

    “我担任法院人员陪审员已经有5年多了,因为本职工作的关系,参加陪审的次数越来越少,以后我会认真处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确保按时参加。我在这向法院主动要求以后多给我安排陪审任务。”来自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的陪审员袁军说道。

    “要扩大陪审员的参与面,避免陪审员队伍滋生腐败,人民陪审员要以‘准法官’严格要求自己,要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珍视荣誉。”一位已经退休的人民教师、陪审员赵友铨讲道。

    “加强系统培训、开展专题培训、拓宽培训方式、组织示范庭审观摩、以老带新、购买或编撰经典案例……”分组座谈会上,人民陪审员畅所欲言,积极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和参与陪审工作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做好审前案情沟通、出庭前一天再次提醒、安排陪审员参审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现有技能优势相结合、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QQ群……”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是贯彻落到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南川法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参审、培训、考核、表彰等管理工作都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南川法院要求该院人民陪审员一是要强化学习意识。要在书本中、实践中、培训中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在庭审实践中向法官学习审判技能,不能做“陪衬员”。二是要强化大局意识。要认识到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要坚持党的领导,从大局出发和考虑,协助法院做好沟通、调解、化解矛盾工作。三是要强化监督意识。要认识到参与案件审理也是参与监督的过程,除陪审工作外,要对法官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