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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破解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难题
作者:陆艳萍   发布时间:2014-01-07 11:32:56


    人民陪审员制度旨在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判的全过程,在审判中充分反映社情民意。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比例有较大的提升,但在实践中仍普遍存在“陪而不审”的问题,尚需通过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原因分析

    1、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定位的认识错误

    对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认识不深,把人民陪审员当“摆设”。目前在实行人民陪审制度上,往往有“徒具形式,走走过场”的现象,法院一般是临开庭才将人民陪审员请来,案件主办人简单地介绍案情后,随即开庭。陪审员既没有参加调查,也没有阅卷,而人民陪审员本身也自认为是为法院帮忙,开庭时在庭上坐着就好,甘当陪衬。

    2、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匮乏,制约其职能的发挥

    人民陪审员多数是未经过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的,他们在庭审中难以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不清楚该提什么问题,更难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来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对于庭审后的合议庭评议案件,陪审员评议过程仅仅附和了事或者甚至不参与评议,即使发表评议意见,也往往因为与法官的意见不一样最终又进行改变。

    3、缺乏对人民陪审员考核制度是“陪而不审”的重要原因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拥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现实中,裁判结果往往对人民陪审员无任何影响。缺乏责任承担的压力,陪审员在行使权利时缺乏动力,也毫无压迫感,陪审应付了事。

    4、补助经费难以保障,打击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人民陪审员参审必会支出交通费、餐费等费用,也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延误,法院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但实践中,法院补助的标准差距较大,有些陪审员甚至出现赔钱又赔精力的现象,因此影响了他们履职的积极性。

    二、破解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难题的对策

    1、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意义的认识

    要使法官及人民陪审员深刻的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不但是一种司法制度,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政治制度。陪审制度的价值在于政治民主价值、权利监督价值、法制宣传教育价值、维护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的价值, 只有认识到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陪而不审”。

    2、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应当把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培训工作的规划中,对于初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期限较长的入门培训,使他们明确理解自己的职责所在。每年都应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可以通过定期举办讲座、参加庭审观摩、举行案例评析等活动进行。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及庭审能力。

    3、创新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

    目前,针对人民陪审员义务的规定不多,即使有也缺乏监督,应当在考核制度上予以完善,包括对陪审员工作的实绩、思想、态度、审判纪律作风等,加强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对于陪审工作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于工作失职的,也应当有必要的惩罚措施。

    4、确实人民陪审员经费的保障力度

    目前,各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经费支出标准差别较大,而多数经费是从法院的办案经费中支出,人民陪审员参审多的法院,在费用上有较大的压力,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人民陪审工作的支持,将该项工作的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使人民陪审工作的经费得到保障。

    (作者单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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