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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机关干部比例过高问题
作者:曾辉明 发布时间:2014-01-16 15:04:51
基层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主要来自于党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干部,来自于其它行业、岗位的人民陪审员比例明显偏低。 以某院为例,该院共选任了50名人民陪审员,行政机关干部27名,占54%,事业单位人员(主要来自学校、医院)12名,占24%,社区干部4名,占8%,企业人员3名(均为国有企业),占6%,退休干部2部,占4%,下岗职工2名,占4%。从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构成来看,职业分布不尽合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占了近80%,比例明显偏高,给群众造成了人民陪审员主要是机关干部的印象。 笔者建议,一是平衡各职业阶层的人民陪审员分布比例。降低机关干部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的比例,吸纳社会不同行业、不行岗位的人员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会各个阶层参选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人民陪审制度的情况,激发他们参选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三是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整个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避免拉人凑数、“走形式”等情形发生,确保选任工作不流于形式。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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