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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法院积极回访帮教未成年人犯
发布时间:2014-04-08 15:14:39


图为该院刑事庭的法官们与许某及其家属促膝交谈

    本网讯(秦静)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我深感后悔,我一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努力学习,请法官放心!”面对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的回访帮教,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许某说道。

    未满16周岁的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4月4日,刑事庭的3名法官联系检察院、妇联干部、当地司法所的帮教人员一起驱车几十公里来到许某家中,听取许某及其家长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许某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他们促膝交谈,从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谨慎交友、理智做人等方面对许某进行教育、劝诫,对他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存在的危险迹象进行及时提醒,同时鼓励他告别过去,面向未来,成功完成缓刑考验期的改造。

    在谈话过程中,当得知许某休学在家,整日睡觉看电视时,法官们对他耐心的进行教育,建议他去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一门技术,有一技之长后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上立足;在许某担心自己的犯罪经历会造成继续求学的阻碍时,法官们说:“你不要因此而背负过重的思想包袱,这些事情不会给你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最重要的是你能吸取教训,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我们也会尽力帮助你的!”听着法官们的谆谆教导,许某在悔恨自己当初的犯罪行为的同时,对法官们充满了感激之情,表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一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做人,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用实际行动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近年来,江州区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自身特点和案件特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圆桌审判,邀请工会、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进行帮教、感化,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矫正和人生观教育的新路子。依托审判职能发挥作用,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教育制度,专门制作了缓刑未成年人犯材料表和改造情况汇报表,实行统一备案、统一存档;落实了帮教措施、对每位缓刑未成年人犯落实帮教单位、帮教人员,确保缓刑未成年人犯不脱离监管和教育帮助;通过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及时了解缓刑未成年人犯的思想表现和改造情况,共同预防缓刑未成年人犯重新犯罪。由于回访帮教工作扎实,措施到位,给失足青少年敲警钟,据调查了解,近几年来,该院所判处的缓刑未成年人犯中没有发生一起重新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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