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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式离婚与城镇式离婚
作者:张璇 发布时间:2014-04-02 16:50:02
前两年有一部名为《中国式离婚》的电视剧火遍大江南北,经过艺术加工的电视剧笔者没有看过,但是实实在在的离婚纠纷每天都在人民法院上演。株洲县人民法院2014年共新收民商事案件632件,离婚纠纷案件176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7.8%,共审结离婚纠纷案件128件,其中判决结案26件,调解结案34件,撤诉结案67件。在审结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有18件,均为农村户口的有95件。通过庭审和案卷、文书评查以及司法统计数据,笔者发现在县城或者接近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农村夫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数量明显高于城镇,中国式离婚已经衍生出两大基本派系:城镇式离婚和农村式离婚。 一、离婚原因不同 翻阅案卷查看起诉书,笔者发现,在农村式离婚中最常出现的离婚原因有两个: 一是夫妻双方经熟人介绍走向婚姻殿堂,在一起生活后发现不合适。很多农村夫妻在结婚之前都没有恋爱的过程,双方结婚前并不了解,甚至见面数都能用指头数的过来。年纪到了,又是邻里乡亲介绍的便自然而然结合在一起。 二是夫妻异地聚少离多,没有感情基础,甚至出现双方在外都有相好。有的农村夫妻就是过年回家经村里熟人介绍就草率的与本村的小伙隔壁村的姑娘热热闹闹的结了婚。这年一过,就劳燕分飞各自奔向自己打工的城市,夫妻之间缺少交流,感情也淡薄。也有不少农村姑娘一到大城市见到了灯红酒绿,见到了为自己一掷千金的公子哥便再也瞧不上自己家里那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实庄稼汉。 城镇夫妻离婚原因则复杂的多,有的是因为婆媳矛盾引发了婚姻大战,有的是在孩子问题上大闹分歧,更有因为恋爱时期与婚后双方感觉落差太大而为婚姻画上句号的,一个词概括就是五花八门。 二、离婚争议焦点不同 笔者通过几次参与庭和抽样调查研究各基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有关离婚纠纷的判决书和撤诉裁定发现城镇离婚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离婚后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农村夫妻离婚争议焦点则集中在离还是不离,如果离婚如果解决彩礼返还的问题,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并未过多的涉及。笔者认为产生这一差别的原因有两个因素: 一是观念问题,很多农村深受传统父系社会的影响,认为孩子是家族的传承,随父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大部分妇女在离婚时也不会主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孤儿寡母生活太不易,离异女性有机会再嫁时,孩子随母下堂让她们觉得难堪和不光彩。城镇夫妻受传统思想的禁锢则小很多,她们许多接受过高等教育或者略懂法律,无论是为孩子考虑还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城镇夫妻离婚孩子的争夺总是常事,即使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抚养费的争议也无可避免。 二是经济问题,农村结婚一般是由男方建好新楼房赢取新娘,离婚后妇女搬出男方住宅回家娘或者另找住处,在房屋上没有过大争议。部分农村妇女结婚后就在家务农照顾公婆,丈夫在外打工赚钱补贴家用,我接触过一些农村妇女,她们并大部分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小部分有也因为急于不惜代价的离婚放弃了对共同财产的争夺。从婚姻法修改的次数和主要内容就知道城镇夫妻在房子、车子和其他财产上的频繁争议。城镇夫妻绝大部分婚前就有工作有积蓄有固定资产,很多父母也会出钱为孩子买房买车傍身,婚后也有各自的收入来源,所以关于财产上的争议比农村多得多,也复杂得多。 三、其他不同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笔者还会发现一些有意思的小现象,例如,很多农村夫妻离婚的庭审旁观人员就特别多,夫妻双方的父母,七大姑八大姨势必都要亲临现场造势,离婚当事人一般是默不作声,双方父母情绪激动吵得脸红脖子粗,庭审现场极难控制。城镇小夫妻离婚,一般都是小两口自己悄悄的来,悄悄的走庭审过程也很安静。还有,农村夫妻离婚请律师或者咨询律师的特别少,他们很多不懂法律,但是特别确信的说离婚第二次起诉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在笔者翻阅67本离婚纠纷撤诉案卷中,发现有61对都是农村夫妻,而他们基本都做了六个月后再起诉的打算。 笔者认为,县级法院作为城乡结合地带的基层法院,要司法为民处理好离婚纠纷这类涉及民生的案件,就必须意识到农村和城镇的区别,正视这些不同,在普法宣传和案件办理时针对农村和城镇的特点,适当的区别处理。 在普法宣传上前要做好调研工作,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释法。城镇居民关心财产问题,很多父母给孩子买房前也会找懂法的人咨询咨询,明确财产归属。法院在城镇进行普法宣传时可以涵盖些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也可以不定期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条款解析的讲座,满足城镇百姓对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摄取。在送法下乡过程中则要把重点放在如何到法院起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基本证据和条件等,帮助农村百姓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注重事实,确认双方感情状况,遇到农村离婚纠纷要尽可能的熟悉农村婚姻民俗民风,注意引导当事人实事求是地正确的,独立的看待家庭问题,对庭审中旁听亲戚的挑拨、教唆,误导当事人、影响庭审秩序的言论要加以制止,庭审现场当事人或旁听亲属出现激动难以控制的情形时要及时联系法警,避免出现打架,对骂等不良事件。针对农村常年在外打工,不愿出席庭审的被告人,承办法官要格外注意与之沟通,告知其缺席审理的相关事宜,劝导被告积极的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大家面对面敞开心扉把离婚这件事处理好。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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