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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盗父存单近5万元 俩教唆者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3-26 11:28:21


    本网讯(石博仁 岳俊峰)  年幼无知的少年小侯在和同伴玩耍时炫耀自己知道爸爸的钱在哪儿存放,说者无心,听者却起了邪意。家住河南省林州市合涧镇曼坡村的俩青年张涛、张杰分别以教唆利诱的方式,让该少年在三个月内五次盗取其父亲7张存单(折),金额近50000元。3月26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以二被告人张涛、张杰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分处罚金六万元和一万元。

    2013年8月的一天,张涛、侯某某(未成年人)和小侯三人商议,让小侯从自己家偷钱,后小侯从家盗窃一张邮政储蓄存折,因存折没钱没能得逞。未能拿到钱的张涛很不甘心,但觉得后面一定“有戏”,遂于同年9月15日再次让小侯从家中盗窃,小侯此次盗窃一张4000元存单,由侯某某到信用社连本带息提取4015.19元,侯某某将其中2000元现金交给了张涛。

    得到甜头的张涛认为这种来钱门路挺轻松的。9月17日、25日,张涛又分别以无钱消费、想买二手汽车没钱为由,唆使小侯先后两次从家中盗窃10000元存单一张和本息合款为28558.09元的存单三张,自己分两次直接到信用社连本带息提取现金38583.01元,分四次共计10000元给小侯消费,剩余现金供自己消费。

    与张涛同村要好的青年张杰,得知有此等“好事”。也苦于没钱消费,便找到小侯“商议”让其偷父亲存单。10月9日,小侯在张杰的唆使下又从家中盗窃5000元存单一张。张杰遂到取款点提取现金5016.68元,后二人共同消费140元。案发后,小侯将其中4000元给了其母亲秦某,张杰将剩余的830元退还了被害人秦某。

    张涛归案后,其父代其退赔了被害人侯某35500元。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张杰唆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小侯盗窃自己家的财物,由于被教唆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就教唆者张涛、张杰来说,实质上是在利用小侯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犯罪,二人是间接正犯,是利用教唆行为达到的对犯罪实施的支配,二人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犯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庭审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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