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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投房地产亏损 夫妻被判共同还本息
发布时间:2014-03-17 08:55:12


    本网讯(翁蓉秋 王洪用)  家住宜丰县的易竹新以做生意差资金为由,向刘迎辉借取钱款,在约定偿还日期届满后,却始终未还。无奈之下,刘迎辉遂将易竹新及其妻子卢丽华诉至法院。不久前,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易竹新和被告卢丽华共同归还原告刘迎辉借款本金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6日,被告易竹新向原告刘迎辉借款100000元用于做生意,约定年利息15000元。此后,被告在湖南投资房地产,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被告以无钱为由至今未归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易竹新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用于做生意,其应按双方约定及时归还借款及利息,被告卢丽华作为易竹新的妻子,应与被告易竹新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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