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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为逃5元车费跳车殒命 车主被判赔两万八
发布时间:2014-03-18 11:24:51


    本网讯(梁杏柳 谭召日)  一老妇为逃5元钱车费,在车子还没有停稳的时候跳车逃票,不料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6日,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老妇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早年间武宣县城内没有公交和出租车,为方便市民出行便出现了驾驶三轮摩托车载客的营生,潘珍珍就是其中的一员。2012年11月,潘珍珍如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开始一天的工作,不久便遇到了年近六旬的乘客覃会先等人。当车辆行驶至209线3085KM+700m处时,因其中两名乘客对潘珍珍说要下车,潘珍珍遂放慢车速欲靠边停车,车上的覃会先看到该处离自己的目的地也不远,为逃5元钱的车费便跳下摩托车,不料倒地受伤。潘珍珍立即护送覃会先到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在赶到现场时,因现场变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覃会先的亲属与潘珍珍因协商不下赔偿事宜,便诉至武宣法院。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潘珍珍在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经营客运时,在发生事故后为抢救伤员没能标明事故现场位置,导致交警无法查证事故事实,应负事故60%责任。覃会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车辆尚未完全停稳时急于下车,存在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即车主需赔付覃会先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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