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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合伙骗女子去歌厅陪唱并拍裸照威胁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26 13:26:44
本网讯(郭文涛 张杰) 一少年伙同他人骗女子去歌厅陪唱,不从竟拍裸照威胁,3月26日,河南省封丘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90后”的王某,男,系项城市人。2013年1月6日,李某、李某某、王某和张某被封臣、张民(两人已判刑)骗至封丘县某KTV当陪唱小姐,王某和封臣、张民在某宾馆398房间内对李某、李某某、张某三人实施殴打和逼迫李某、李某某、张某三人脱下衣服,封臣、张民指使被告人王某给李某某、李某、张某三人拍裸照,并且威胁她们不准逃跑或者报警,如果不听话就将她们三人裸照发到互联网上,并放火将其家烧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在犯罪时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王某伙同封臣、张民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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