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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酒后放火烧杂草致森林火灾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3-20 15:36:08
本网讯(杨镇海 蒋鑫) 一残疾人酒后无故用打火机点燃路边杂草,导致13.98亩杂灌薪炭林被烧。近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李廷书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廷书酒后途经金沙县禹谟镇同心村桶井组(小地名后槽)时,无故用随身携带的红色打火机将路边的干枯杂草点燃。后李廷书未采取任何灭火措施任其燃烧,致使罗某某、何某等人的自留山山林被烧受损,在其他村民的扑救下,火势得以扑灭。 经金沙县林政资源管理站鉴定,此次森林火灾受灾林种主要为杂灌薪炭林,受损面积达13.98亩,直接经济损失为15378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廷书系肢体残疾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廷书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审理中,被告人李廷书认罪态度较好,且系残疾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李廷书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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