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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烧稻草引“东风” 农民失火毁山林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10:55:19
本网讯(黄聪 苏娟) 一农民打算在稻田中种上美丽的油菜花,遂点燃稻草焚烧,怎料突降“东风”,引燃周边山林,独自持铁锹扑火终究烧毁山林58亩。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蒋鑫尉拘役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6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蒋鑫尉携带镰刀、铁锹、火柴来到仁首镇石下村 “后垅帖上”的稻田里,用火柴点燃稻田里的稻草烧稻草灰,准备种油菜。因刮风,燃烧的稻草将东面“中间山”山场引燃。蒋鑫尉立即用铁锹扑打,铁锹被打断,火越烧越大,并迅速蔓延至相邻的“弯公尖”山场,后被赶来的救火队扑灭。经鉴定,“中间山”与“弯公尖”两块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58亩,折合3.87公顷,火灾造成损失为41446元。 被告人蒋鑫尉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其本人年老体弱多病,妻子精神失常,脚拐行走困难;其弟是哑巴,摔断了腿用双拐需照顾;家庭非常困难,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鑫尉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仁首镇石下村“中间山”和“弯公尖”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58亩,折合3.87公顷。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鑫尉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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