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姗姗 欧阳萍) 一对怨偶离婚后,因偿还“人情债”问题闹起纠纷,前妻在多次要求前夫向借款人致谢未果后,竟用打火机点燃前夫房内衣物后离去。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放火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员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员娟与被害人廖中平原系夫妻,后于2011年11月离婚。离婚后,被告人李员娟多次帮助被害人廖中平向其亲朋好友借钱。此后被害人廖中平陆续将借款全部还清,但被告人李员娟则要其还“人情债”,即要其向借款人致谢,并因此多次与被害人廖中平纠缠。2013年8月3日早晨,被告人李员娟打电话给被害人廖中平,两人再次因“人情债”一事发生争吵,被告人李员娟遂前往被害人廖中平家中,但未找到被害人,便向其父亲廖清华拿到其房门钥匙,进入房间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其衣服,并扔在床上及衣橱内,见着火后离开房间上。经清查,火势造成被害人廖中平房内衣物、空调、衣橱等物品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7144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员娟赔偿了被害人廖中平全部损失,并取得其及其家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员娟采取放火的方法,烧毁他人房间的财物,烧毁财物的行为可能危害周围财产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员娟的放火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其犯罪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员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再犯罪的危险性,可能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