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警虑) 因妻子摆夜宵摊很晚才回家,男子恼怒与妻子离婚,但妻子仍我行我素,男子一气之下拿着汽油瓶到夜市摊放火烧了前妻的夜市棚。9月17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覃春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的被告人覃春现年28岁,2010年与家在该县明伦镇的女子覃慧玲结婚,因覃春开大车经常在外面,妻子覃慧玲觉得无聊便与人合伙在县城小广场开了一家夜宵摊,生意很是红火,覃春开车回到家时覃慧玲很少有时间陪伴,这使得覃春心存不满,多次打电话给覃慧玲要求其回家陪伴,但覃慧玲因生意好都未答应。覃春一气之下于去年11月份与覃慧玲离婚,但还是不分家。今年元月5日晚8时,覃春从云南拉货回到家,便又打电话叫覃慧玲回家陪伴,覃慧玲以现在客人太多脱不开身为由再一次拒绝了覃春的要求,怒火中烧的覃春从家中拿了一瓶汽油来到小广场对着夜宵摊的顶棚洒汽油,然后用打火机点燃,随后的大火和浓烟滚滚。群众报警后,消防队员将大火扑灭。次日,覃春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春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覃春对其所犯放火罪行进行了如实供述,能自愿认罪,具有可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