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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主为“来钱快”多次低价收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2-20 16:13:11


    本网讯(程泽恩 杨勇军)  一手机店主财迷心窃,为“来钱快”而多次以低价收购赃物。近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仇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80后”出生的被告人仇军系荣县旭阳镇一经营手机业务的个体户。2013年6月20日,仇军在其经营的手机门市内,在明知是赃物情况下,以300元的低价向李明文(另处)购买其盗窃的“苹果”平板电脑一台。经鉴定,该电脑价值1000元。

    2013年11月4日、11月6日,仇军分别在其家门口向李明文低价购买盗窃的一辆黑色“迅龙”踏板摩托车和一辆咖啡色“喜马”牌踏板摩托车。经鉴定,“迅龙”踏板摩托车价值2660元,“喜马”牌踏板摩托车价值2772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仇军明知是赃物而予以低价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邱彬自愿认罪,又系初犯,对被告人邱彬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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