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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山寨手机卖给同事遭起诉退款
发布时间:2013-12-18 16:38:09


    本网讯(刘忠瑜)  凌勋辉将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山寨iPhone4S以正品转手给同事,得知真相后,同事起诉至法院。12月18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判决原告廖芬退回山寨手机,被告凌勋辉立即返还购机款2500元给原告。

    2013年9月20日,廖芬与同事凌勋辉聊天时,得知其因家中装修房屋急需用钱,愿意以2500元的价格将刚刚购买的一款全新的iPhone4S出售,并承诺是正品。廖芬欣然接受,当天通过网上银行转帐付清购机款。

    半个月后,廖芬发现该手机经常出现无故自动关机、蓝屏卡屏、电池无缘无故发烫等质量问题,于是到苹果手机专卖店咨询,经苹果手机专卖检测,该款手记是山寨iPhone4S。为此,廖芬非常气愤,多次与凌勋辉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货并要求凌勋辉立即返还其购机款2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凌勋辉将手机转让给廖芬,双方之间已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转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凌勋辉转让给廖芬出的iPhone4S手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庭审中凌勋辉也承认该手机是其在网上购买的假冒产品,凌勋辉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因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条的规定,廖芬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根据手机实际情况,选择要求凌勋辉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现廖芬要求退货并要求凌勋辉立即返还其购机款2500元,法院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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