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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时坠落木材砸伤人 房主和店主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4-01-29 14:43:01
本网讯(谢子培) 因施工加建楼房时不慎坠落建筑木材,砸伤附近汽配店正在安装汽车配件的一名男子,导致其受伤住院。近日,江西省峡江县法院判决房主与汽配店主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14066.06元。 被告李国胜在峡江县水边镇105国道边上有一幢三层的楼房,该楼房的第一层为两间店面,李国胜将这两间店面租赁给了被告刘素梅、陈万宝夫妻经营峡江县荣发汽车配件中心。2013年,李国胜在该楼房上加建楼层,即该楼房的第四层。在加建过程中,李国胜未采取安装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2013年9月8日下午,当时太阳较大且没有风,原告吴军到刘素梅、陈万宝的汽配店去购买、安装农用车的反光镜及架子,因李国胜的楼房正在建第四层,吴军遂将农用车停在105国道旁的非机动车道上,离刘素梅、陈万宝的店面较远。 但因有强烈太阳光的直射,被告刘素梅、陈万宝以陈万宝以身体不好、难以承受强烈太阳的直射为由,要吴军将车开到有荫的地方去安装,于是吴军将其农用车开到刘素梅、陈万宝汽配店和隔壁店面的交界处。当陈万宝在安装农用反光镜架子时,吴军站在其身旁观看并帮忙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从李国胜正在加建的楼房上掉下一根四米长、碗口粗的木料将吴军砸伤。吴军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吴军受伤后身上有两处伤残,其中一处为伤残八级,另一处为伤残九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是李国胜在房屋加层时掉下木料将吴军砸伤的,但刘素梅、陈万宝明知李国胜在加建第四层房屋仍开店营业,并要求吴军将本来停放在安全区域(马路人行道上)的车开至荫处,且在吴军将车开至危险区域时未加以警告和制止,存在明显过错,对本案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吴军明知刘素梅、陈万宝所经营的店铺上方正在加层,存在安全隐患,但仍将车开至其店门口处,并在陈万宝为其车辆安装反光镜时站在旁边观看,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本案事故亦应承担相应责任。虽然陈万宝、刘素梅和吴军存在过错,但其过错程度均小于李国胜,李国胜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对本案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国胜赔偿原告吴军损失88718.05元;二、被告刘素梅、陈万宝赔偿原告吴军损失25348.01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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