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岗) 长势良好丰收在望芒果园喷上一种农药,果实却变红变黄,有的甚至脱落。好端端的果园却变成如此,果农蒙元新等人找到销售农药店主讨说法。店主覃和贵与果农蒙元新等人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书》。后来,因店主覃和贵不履行协议书,果农蒙元新向法院起诉。日前,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店主覃和贵支付给果农蒙元新43950元。
2012年5月中旬,果农蒙元新与黄某某承包本屯“隆内”(地名)面积10亩,约有1000棵已挂有小果的芒果树采收并销售,约定采收期至当年收完全部芒果,在收完全部芒果后将果场归还。后果农在管理芒果中使用由农药店主覃和贵出售一种叫“细美”的农药等药物,部分芒果出现药害的不同程度的症状,果农遂要求店主赔偿。经双方协商,于2012年6月22日签订了《转让协议书》,约定由果农出现症状芒果场转让给店主管理、使用和经营,转让费共计为60000元。芒果成熟后,店主依约采收了部分芒果,销售得价款共计16050元均交给果农。按照约定,店主尚欠果农43950元。经果农多次催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书履行。店主覃和贵拒不履行协议书义务,果农请求店主偿付欠款应予支持。店主提出果农蒙元新等人不是芒果场的所有权人,无权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应无效,理由不成立,故法院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