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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串门遗忘手机 男子留着自用遗失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4-01-06 09:21:14
本网讯(徐建国) 邻居串门遗忘手机,男子留着自用后遗失。1月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何风生赔偿原告罗新东5500元。 原告罗新东和被告何风生是邻居,两家素来关系密切,两人经常互相串门聊天。2013年10月的一天,罗新东又去何风生家玩,不料,正好赶上何风生家中有客,何风生便邀请罗新东一同吃饭喝酒。吃完饭后,罗新东又有急事而匆忙离去,却不慎将价值5500元的手机遗忘在何风生家中。何风生发现后没有通知罗新东,而是留着自用,不久该手机丢失。 后罗新东得知此事,要求何风生返还手机。何风生称自己是替罗新东保管手机,不愿意赔偿。罗新东遂将何风生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占有物因不可归责于占有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如果占有人为善意,则仅于因毁损、灭失所受到的利益为限,负赔偿责任;如果占有人为恶意,则须全部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原告罗新东与被告何风生二人关系甚好,被告何风生发现原告罗新东将手机遗忘在他家,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返还给原告罗新东,而不应该擅自将罗新东的东西占为己有。可见何风生并不是为了罗新东的利益而管理,而是恶意占有,应当赔偿罗新东因此而受的损失。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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