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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一六旬老保安猥亵3名女童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2-20 13:56:52


    本网讯(贺力平)  年过60的老汉李钏阳为老不尊,竟然猥亵不满十岁的小女孩。2月19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钏阳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钏阳年过六旬,是一名下岗职工,后在一公司当保安,他利用穿着保安衣服像警察的假象来蒙骗小女孩。

    2013年4的一个下雨天,9岁的小女孩马某因裤子被雨水打湿,就一个人来到某公司的传达室里烤火。正在值班的李钏阳与马某聊天,取得马某信任后,把手伸进马某的裤腿里用报纸将马某裤腿包住,再将马某的裤子拉下,然后猥亵马某。其后,李钏阳又采用金钱诱惑的方法,对均为9岁的小女孩姜某、黄某进行猥亵。

    由于李钏阳在案发后与被害方协商解决了民事赔偿事宜,并已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故法院酌情以被告人李钏阳犯猥亵儿童罪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邓莉介绍说,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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