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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一乡镇卫生院长贪污受贿9万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4-02-08 16:01:19


    本网讯(金龙 尧山)  “贪婪是腐败的温床”,这话用在乡镇卫生院院长史运峰身上可谓贴切:在担任院长5年间,为了满足个人贪欲,他利用手中职权不断“捞钱”,先后以虚列开支的方式,虚报冒领并侵吞公款3起23702元;以收受药品回扣的方式,接受多名医药销售代表的现金、购物卡等各种贿赂共17起68384元,贪污、受贿共计92086元。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史运峰有期徒刑6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追缴、没收其受贿、贪污赃款及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4岁的史运峰,自2008年起至2013年止,在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卫生院药品采购等过程中,非法收受医药代表袁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手机、西服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8384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同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吞公款3起237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运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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