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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因宅基地纠纷打伤侄子命根获刑再赔偿
发布时间:2014-02-19 09:49:02
本网讯(汪锦修 余腾飞) 叔侄之间因上辈遗留家业问题产生纠纷,不主动谦让协商化解,却恶化成武力相向,甚至不惜伤对方“命根”。1月29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步舜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396.3元。 被告人李步舜的父母生前将一块宅基地,依当地农村风俗,基本上以平分的方式,分给了被告人和其兄长,即被害人的父亲。但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中,这种分配几乎无一例外的会照顾一些长子,对于这样的分配,如果兄弟友爱,相互理解,也就无甚大碍,今后兄弟关系依然和睦,但也有因些小利益怪罪父母偏袒,从此心生埋怨的弟兄,本案的被告人兄弟正是这样一对因为父母分宅基地而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兄弟关系不睦,且将矛盾传到子侄辈的兄弟,到头来竟引发叔侄互殴,侄子受伤,叔叔坐牢的亲情悲剧。 2013年5月9日晚上7时许,被害人即被告人的侄子李某某因准备建房,将制作好的水泥预制块堆放自己的房前空地上,此事被其婶婶余某发现,依着丈夫或许都没有完整的告知自家宅基地划分详情的余某,认为被害人李某某将水泥预制块堆放在了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不够大度的婶婶,心里不是想着如何化解家族矛盾,却总把过去那些家族中发生的不愉快的陈年老事记在心中,看到侄子堆放预制块的事,便略带不悦的上前以“那是我家的地基,你不能堆放”的话语阻止被害人的行为。 被害人李某某坚持要继续堆放,婶婶余某坚决要阻止,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因此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架。婶婶余某哪里打得过年轻的侄子,就在两人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被告人李步舜赶了过来,他不问青红皂白,立即便加入到与妻子共同作战的行列,且下手毫不留情,瞄准的竟然是亲侄子的要害,最终将李某某的“命根”打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乙级,伤残等级为八级。 2013年6月25日,经办案民警电话劝说,被告人李步舜在约定地点等待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李某某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经法院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步舜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396.3元,并及时赔偿到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步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投案情节,及时赔偿了原告人李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但判决后,原告李某某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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