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外甥驾驶“黑车”撞死人让舅舅顶包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20 09:39:05


    本网讯(李锐)  外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仓皇逃逸,为逃避法律追究,竟让舅舅顶包,提供虚假证言,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两人双双获刑。2月19日上午,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顶包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王浩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敏林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22岁的王浩系禹州市朱阁镇人,刚在驾校通过科目一的考试,还没等拿到驾驶证,就通过关系找到了一份驾驶大货车跑运输的工作。期间,无意得知这辆货车竟然是未经审验的黑车,连号牌也是套用的,但王浩对此不以为然。

    2013年10月17日下午15时,王浩开车行至禹州市远航路横穿公路时,因未能及时减速,将骑电动车准备左转弯的韩某撞伤。发觉自己撞了人,王浩一阵惊慌,赶紧下车,察看伤者,见受害人韩某还有意识,立即拨打了120急救和报警电话。

    王浩本打算随救护车一起送伤者去医院,但顾忌自己无证驾驶,怕被交警部门查处,遂打电话联系了持有驾驶证的舅舅张敏林,详细告知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双方保持口径一致后,王浩逃离现场。

    赶到现场后,张敏林随救护车将伤者送到了医院,又返回事故现场,冒称肇事司机为王浩顶包,以掩盖王浩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在现场调查时,张敏林声称自己是肇事司机,“我有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喝酒,事故发生时就我一个人”。张敏林一口咬定自己是肇事者,并称报警电话是借用路人的手机所拨打。

    但在公安机关核实报警电话时,该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事必有蹊跷!顺着这个线索,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王浩系当天交通事故肇事者。在铁证面前,张敏林如实供述了自己包庇王浩,冒充肇事司机的事实。

    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浩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时,因伤势过重,受害人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十几天后,在家人的劝告下,忐忑不安的王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达成和解协议,征得了谅解。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一时糊涂的行为悔恨不已。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敏林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编造自己驾车肇事的虚假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