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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义昌大桥爆炸坍塌案将于2月中旬开庭
发布时间:2014-01-29 09:57:14
本网讯(李英 曹华平) 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连霍高速义昌大桥“2.01”爆炸垮塌事故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签订联营协议,共同经营张根林在陕西省蒲城县开办的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并在生产经营期间雇佣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超标准、超范围生产。2013年1月,该公司管理人员李瑞党(已死亡)及被告人翟工厂组织无从业资格的工人生产不属于烟花爆竹产品的“土地雷”。2013年1月30日8时许,被告人唐振生受李瑞党委托,电话联系被告人唐进虎(蒲城虎子货运部负责人)帮其联系车辆运输10吨左右烟花至河北省献县。唐进虎指使被告人唐雪琴(系唐进虎妻子)在全国物流信息一点通网站发布信息。被告人郭转玲(蒲城县小郭货运信息部经营者)看到该信息后,联系了石家庄凯达运输公司名下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冀A70380普通货车司机石彦飞(已死亡)准备运输。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电话商定了运费、信息费。郭转玲、唐雪琴在小郭货运信息部与石彦飞签订运输合同,为逃避检查故意将货物名称填写为百货。当晚,石彦飞违规装载土地雷350袋(7000发)和假冒“美神”牌注册商标的开天雷270箱(5400个)。 次日晚23时许,石彦飞驾车搭载李瑞党、郭连理从蒲城县上高速公路。2013年2月1日上午8时57分,冀A70380号大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致使义昌大桥坍塌,周围民房受损,造成李瑞党、石彦飞、郭连理在内的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经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土地雷单发装花量均值118克,系含烟火药的爆炸物,开天雷单筒药量48克,系严重不合格产品。案发后,薛运芳、翟工厂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联营宏盛公司期间,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种烟花爆竹产品上假冒注册商标,其中由被告人张保林管理的车间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价值120348元;由被告人翟工厂与李瑞党管理的车间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价值286628元。 三门峡市检察院向三门峡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唐雪琴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张保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受理此案后,三门峡中级法院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并于当日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和量刑程序提示告知书。据悉,此案拟定于2月中旬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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