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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因化铝炉爆炸致双目失明获赔19万
发布时间:2014-01-22 11:47:26
本网讯(毛伟) 炼铝过程中化铝炉突然爆炸,工人双目失明。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判决由被告上饶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余义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合计19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朱启与被告上饶康茂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被告将其七号车间租赁给朱启使用,朱启在上饶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七号车间炼铝。原告余义受雇到七号车间从事化铝工作,工资按天给付。2010年12月4日化铝炉爆炸,高温液体溅出致原告双眼烧伤而双目失明,左眼球被摘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主体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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