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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煤气爆炸重度烧伤 申请先予执行获准
发布时间:2014-01-29 11:08:40
本网讯(钟玲珑 肖睿昕) “感谢法院为我拿到10万元救命款,让我们全家能够度过难关,也能过个安心祥和的春节。”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为解困难当事人燃眉之急,启动先予执行程序,为当事人先予执行到10万元救命款。 年关将至,刘某一家却遇飞来横祸。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煤气罐在家中发生爆炸,刘某的父亲、妻子和儿子被严重烧伤。为治疗三人的烧伤,刘某花光全部积蓄,但三个亲人却还在医院躺着。刘某已无力再支付后续的治疗费,但医院告知如不及时治疗后果将不堪设想。尽管刘某已经起诉,但判决尚未下来。 看着别人都欢天喜地的准备过年,而自己家冷冷清清,几个家属还在医疗等待治疗,刘某一筹莫展。抱着一线希望,刘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法院在了解三人的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认为三人的情况完全符合我国民诉法中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遂裁定由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先行支付原告医疗费20万元。 2014年1月25日,经该院执行局执行,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先行支付了10万元医疗费,刘某放弃其他10万元的先予执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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