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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炸物 男子当街出售被判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13-06-04 09:28:38
本网讯(廖毅)
一名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为了牟利,竟然私藏了十四年的雷管当街出售。2013年6月3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存储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周钟强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周钟强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乡人,其曾于1998年期间在龙胜各自治县平等乡甲河电站打工,专门负责爆破开山炸石。工程完工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人周钟强未加思考任何后果,便将剩余的雷管带回家中储存。在其后长达十四年的私藏中,被告人周钟强均未使用该批爆炸物。后因为手上缺钱,被告人周钟强便打起了家中私藏雷管的主意。2012年10月25日,被告人周钟强携带其非法储存的雷管到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雷管74枚。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从被告人周钟强身上缴获的74枚雷管中任意抽取的10枚均能正常用导火索点燃引爆。 当获悉自己的行为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已经构成犯罪时,被告人周钟强后悔不已,他深深地认识到私藏雷管的行为不仅危害到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可怕的是自己携带雷管当街销售可能造成的各种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钟强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周钟强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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