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失恋报复欲炸死女友伤及无辜领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9-04 10:37:44


    本网讯(覃警虑 莫广林)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川山镇的玉恩,在女友身上花掉了2万元“感情费”,到头来女友却断绝与之来往。玉恩一气之下竟想炸死女友。8月25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玉恩有期徒刑4年。

    2009年初,36岁还未结婚的玉恩在贵州荔波县一煤矿打工期间,认识了同在该矿打工的韦婷,两人谈话很投机,玉恩经常请韦婷吃夜宵、买东西等,先后消费了2万多元。不久他们便开始同居生活。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玉恩已经深受着韦婷,感觉实在离不开韦婷了,便提出要与韦婷登记结婚,韦婷因是有夫之妇便拒绝玉恩提出的要求。为此,玉恩对韦婷怀恨在心而伺机报复。

    今年3月1日上午,玉恩利用曾经在贵州荔波县一煤矿打工期间擅自截留的新半筒炸药和一枚雷管,然后携带炸药、雷管、导火索等自制的爆炸装置来到该县北山矿区寻找韦婷。当晚8时许,玉恩在北山矿区铁板桥附近一民房现看见韦婷,便拿出爆炸装置点燃后扔进房内并发生爆炸,造成正在房内年电视的2人被炸伤,房内地板、物品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案发后,玉恩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3月4日,玉恩被抓获。

    环江法院审理认为,玉恩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依照刑法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