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劳动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雇员不慎摔伤索赔被一审驳回 二审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14-01-22 15:13:55


    本网讯(李文练)  近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原本剑拔弩张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王宏斌到黄富贵开办的灵川县红辉砖厂做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6月26日,王宏斌在做工过程中,从拉砖的车上摔下受伤,致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共花费住院及后续医疗费6766元。2013年7月23日,王宏斌经桂林市华医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为:人身损害致右足弓破坏属X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宏斌向黄富贵要求支付费用,被拒绝,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各种费用共计12万。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为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原告作为被告的雇工在劳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经济补偿,原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裁定驳回原告王宏斌的起诉。

    王宏斌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二审合议庭法官在审理该案时认为,上诉人王宏斌虽然程序上在一审败诉了,但受到损害是客观事实,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上诉人为此遭遇生活困难,该案应以调解为宜。

    为此,主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地辩法析理,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近日,双方当事人自行到法院当着主办法官的面履行完毕该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