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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难 法官调解追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4-01-22 15:41:20


    本网讯(潘少勇 龚秀金)  2014年元月22日上午,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十位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助农民工在节前追回共计4万多元的“血汗钱”,让农民工兄弟们在年关将至的时刻领高高兴兴的拿着钱回家过年。

    原告张译支等10位民工受雇于湖南籍包工头林小军和邓集桃,在其承包的田阳县壮城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农民工们还有一部分工资没有结清,林小军和邓集桃却返回了湖南老家,并以没有领到工程款为由不予支付民工劳务费。农民工多次讨要无果,只好将林小军和邓集桃及业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劳务费,并连带承担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一方面积极做好农民工们的安抚工作,缓和他们激动的情绪;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被告林小军、邓集桃出庭应诉,并通过多渠道了解工程款未能结算的原因,希望能妥善解决本案民工劳务费问题。但是林小军和邓集桃均表示没有钱支付劳务费,只能待与承包方结算后拿到工程款才能支付,而业主和承包方却表示已经多付了工程进度款,且是林小军方一直不与之结算,业主和承包方没有拖欠工程款,不同意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由于各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给法院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是为了十位农民工能够在节前拿到血汗钱,承办法官还是坚持积极做被告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对案件的分析,承办法官认为业主、承包方及林小军方(施工方)的意见都是想对项目工程量进行鉴定,只是本案是劳务合同纠纷,工程量的鉴定不属于本案的处理范围。

    找到了突破口,承办法官再次找来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能够先处理本案的劳务纠纷,再处理承包方与施工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承包方最终提出林小军方与承包方、业主的纠纷另案处理,本案劳务费由承包方先代付,待工程结算后再从林小军工程款扣除的调解方案,原、被告最终也都同意了这个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承包方以转账形式给十位农民工发放了工钱,至此,争锋相对的劳务纠纷案件圆满的画上了帷幕,达到了案件事了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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