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要闻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耿飚之问":研读党史深思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
作者:吕国清   发布时间:2014-01-14 11:26:34


    我最近阅读党史,发现两个与群众工作有关的事例,一个是著名的孟良崮战役,另一个是著名的“耿飚之问”。孟良崮战役是在华东解放军10万多人包围国民党74师,而自己又被40万国民党军队反包围的险恶形势下取得的。国民党74师是国民党军队中全部美械装备的“王牌中王牌”,师长张灵甫又是身经百战的抗战名将,战斗力可谓强劲。我军之所以能取胜,除了战术得当、各方面密切配合和国民党军矛盾重重、救援无力的原因外,解放区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也是关键因素。

    这次战役中有7.6万民工、15.4万二线民工和69万临时民工自愿冒着枪林弹雨支前,人民群众还通过空室清野、封锁消息、破坏交通等方式配合解放军作战,为战役的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正如陈毅所说:战争的胜利是山东人民用小推车推出来的。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弥补了我军人员、装备等方面的不足,是取得战役胜利的重要砝码。

    “耿飚之问”说的是老一辈革命家耿飚,1991年重返他曾任129师385旅副旅长时驻扎的甘肃省某县,晚饭后突然黑压压来了一群“告状”的老百姓,诉说对一些县乡干部的不满。耿飚同志深为痛心。于是他召集省、地、县的干部讲了一件往事,提了一个问题:50年前,他任副旅长的129师385旅就驻扎在这里。一个战士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旅里决定枪毙他。老百姓“黑压压”来了一大群人,跪下为这个战士求情。耿飚反复说明八路军的军纪,可老百姓一个也不起来,最后,耿飚只得流泪接受了群众的要求。故事说完了,耿飚激动地大声问道:“现在,我要问问今天在座的你们这些人,不管哪一个,如果犯了事,老百姓还会替你们求情吗?!”耿飚一问惊人,全场鸦雀无声……

    这两个故事今天读起来仍然令人震撼、发人深省,我觉得“耿飚之问”不仅陇东那个县的干部过去不敢回答,恐怕现在全国不少党员干部都不敢回答,我们有些法官也不好回答。因为在现今的新媒体时代,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有些跟不上时代,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在进一步拉大,法官的形象被一再抹黑,这不得不引起对新时期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思考,有必要结合党史进行反省和研究。

    在过去的战争年代,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坚定维护者,正如电影《闪闪的红星》中冬子在其党员妈妈牺时所说:妈说他是党的人,决不让老百姓吃亏。战争年代人民军队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我党和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是真正的鱼水关系,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无法存活。

    但在我党成为执政党后,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已不再是离开群众就不能生存的境况,一些党员以胜利者、领导者自居,成了各种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慢慢淡化了群众观念,再加上权力本身的腐蚀性,使得一些人脱离群众、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正如一位教授所说:现在有些党员与群众还是鱼水关系,不过成了“水煮鱼”的关系……这位教授的话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

    有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在群众工作中出现问题,就是因为颠倒了他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把自己当成了养活群众的“水”,而把群众当成了靠自己生存并任其摆布的“鱼”,变得高高在上并飘飘然起来。根源在于丢失了党的优良传统,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处处为自己打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是侵犯群众利益。根源还在于严重脱离群众,特权思想严重,不愿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而是凭主观臆断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使鱼水之情逐渐变得水火难容,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战争年代相比有了微妙的变化,这也难怪“耿飚之问”让全场干部哑然失声。

    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又是群众工作部门,是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地方,当前也面临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在法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仅损害了法官形象,也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很不适应。尽管现在已不是战争年代,但人民法院仍要坚持群众路线,否则将失去人民的支持。

    人民法院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确保司法公正,不仅实体要公正,程序也要公正,还要让人民群众通过审判活动体会到司法公正,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心实意地向人民群众请教,并像战争年代的共产党员一样,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事。所以人民法官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尤其是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的建设,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使命。笔者认为,法官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要接“地气”,深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

    人民法官现在面临的社会环境已与战争年代迥然不同,由于我党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不断崛起,人民法院服务的人民群众已有了重大改变:

    一是群众需求的层次在提升。人民群众在满足温饱之后,必然会有高层次的追求,要求平等、民主的呼声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也在升温,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需要与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群众的群体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社会分工形成了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等相对独立的群体,其利益诉求自然会各不相同,审判工作调整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这也对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出的新挑战。

    三是群众矛盾的特点已有深刻变化。群众矛盾不但多发而且日趋复杂,有时还有外部势力插手,矛盾出现了多元化、群体化、复杂化、激烈化、极端化等新趋势,官民矛盾、劳资矛盾、贫富矛盾、阶层矛盾等交织在一起,化解矛盾的难度不断增大。

    四是思想状态有了新变化。随着新媒体的兴起,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对司法公正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关注的层次也越来越高,司法的结果和过程都要经得起群众的直播式评判。另外,法院过去在配合党委、政府所谓中心工作中不进程序、措施过激等问题,也对法院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留下了“后遗症”。

    鉴于以上严峻形势,法官要克服司法神秘主义,不能再把自己当成高高在上的裁判者,而应当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并建立良好的民意沟通机制,掌握第一手的材料,让群众信服你、依靠你、亲近你,敢给你讲心里话,从而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认真研判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规律,找到适合不同群众特点的工作方法,才能有的放矢地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二是去霸气,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做过审判工作的都知道,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是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的前提和关键,法官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就要自己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想方设法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真正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心事”当成“自己事”来抓,把群众的“难事”当做“大事”来办,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最柔软的位置,自己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所以,每名法官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遇事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来换位思考,就像一位老革命说的那样:“关爱群众犹如关爱自己的眼睛,依靠人民犹如依靠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一样。”只有拿群众当亲人,才能对群众用真情,审判工作才会有实效;只有拿群众当亲人,才能消除与群众的隔阂,修复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人民群众真正信赖人民法院。所以,法官要继续克服衙门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更不能出现“吃、拿、卡、要、借、报”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所以,群众工作能力不是刻意训练出来的,当法官与人民群众以心换心,群众把法官当成自己人时,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自然就提高了,战争年代如此,现在仍如此。

    三是树正气,改善法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我党历史有“三八式”干部的不规范称谓,特指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干部,来历是毛主席为抗大题的“三句话、八个字”,这三句话是:坚定不移的政治方向、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八个字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这“三句话、八个字”是克敌制胜的法宝,也折射出的是一种昂扬正气。

    作为反面事例,反观蒋军在孟良崮战役中的表现,在孟良崮周围近只10公里、远也不过100公里的国民党军队,如果全力救援,以优势兵力完全可以在一、两天内为74师解围,但在74师死守孟良崮的三天时间内,除了最近的有一个团象征性“救援”外,再没有援军的影子,解放军可以攻上孟良崮全歼74师,还能在撤出战场后清点歼敌人数时发现不够,又重返战场抓获躲藏的散兵7000余人,然后在重围中从容撤退,两党在战争中的表现形成了鲜明对比。

    毛主席为抗大题的“三句话、八个字”对现在的群众工作仍然适用,党中央提出“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也是对毛主席“三句话、八个字”所倡导作风的肯定与发展,所以,人民法院也要在转变群众工作作风上下工夫,坚持克服“庸、懒、散、奢、空”等“机关病”,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重新取得群众的信任,让群众从法官的所作所为中重新认识你,从而真心接纳你。因此,法院领导干部要自觉从文山会海和场面应酬中走出来,法官也要从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上走下来,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放下架子,深入基层,深入民间访民情、达民意,真心与群众交朋友,全面了解基层群众的真实情况,真正掌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诉求,从而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依据,为审判工作取得民意支持,也就自然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四是聚人气,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标准勾勒出了好干部的“身形”。法官要全面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也要对照好干部的标准,在提高综合素质上下工夫。

    一是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法官清正廉洁的形象。法官一定要强化道德修养,做到公道正派,对待群众要心存敬畏,能管得住自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顶得住歪风。

    二是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法官要掌握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技巧,畅通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全面提高辨法析理、多维调解、化解信访等解决群众敏感问题的能力,不但让群众感到法律的尊严与公正,还要让群众感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三是要提高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法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社会综合管理服务的水平,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法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与群众互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权的规范、透明运行,让人民群众在得到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切实了解法院和法官。

    四是提高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现在新媒体是抹黑法官形象的“重灾区”,所以法官不但要会“做”,还要会“说”,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主动发声,主动作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有效疏导公众情绪,实现法官与网民的良性互动。法官有了好的能力、好的形象、好的作风,就能聚集人气,自然会像战争年代那样,赢得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拥护。

    总之,人民法官要以史为鉴,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将战争年代党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作风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总体上讲,树无“根”不立,法官要扎牢理想信念的“根”,忠诚党的事业,牢记党的宗旨和自己的使命,以信念之“根”立好法官之“身”;人无“魂”不生,法官要筑牢司法为民之“魂”,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为民之“魂”守好法官之“身”;人无“骨”不撑,法官要打造爱岗敬业的“骨”,为民服务要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勤勉之“骨”撑起法官之“身”;人无“胆”不强,法官要勇于担当,以一往无前的勇气承担历史责任,以担当之“胆”强好法官之“身”;人无“气”不挺,法官要洁身自好、一尘不染,以清廉之“气”挺好法官之“身”。所有法官都要积极投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以服务群众为使命,切实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也让“耿飚之问”有一个圆满的答案。

    (作者单位: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