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离婚不舍乖巧女儿 法官调解满意而归
发布时间:2014-01-13 11:34:07
本网讯(满美华) 夫妻情断,但都放不下四岁的乖巧女儿,女儿的抚养权成了夫妻俩唯一谈不拢的离婚条件,就这样,黄某与吴某来到了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蒋家嘴人民法庭。 原告黄某与被告吴某于2006年结婚,2009年生女乐儿,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但是,很快,生活中柴米油盐的琐事打碎了生活的甜蜜,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2013年初,原告黄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后,黄某与吴某的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也许是夫妻俩都厌烦了无休止的争吵,黄某与吴某协议离婚,但是,其他的一切都谈好了,唯独女儿的抚养权协商不好,就这样,夫妻俩来到了汉寿县人民法院蒋家嘴人民法庭。 承办该案的刘法官耐心地倾听了当事人的诉说,充分了解案情,鉴于双方当事人都决意离婚,除了女儿的抚养权外没有其他方面的分歧,刘法官先是充分肯定了双方的爱女之心,又多方面地分析了女儿成长过程中父母要面对的各种情况,再将婚姻法关于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夫妻情断,无法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已然愧对女儿,那么,夫妻俩就应该免除意气之争和自私之念,切实为女儿的健康成长着想,认真考虑女儿由谁直接抚养为宜。 经过刘法官的耐心劝说和开导,黄某和吴某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黄某与吴某离婚;婚生女乐儿8周岁前由母亲黄某直接抚养,8周岁后由父亲吴某直接抚养。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