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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遇事故受伤难索偿 法官调解促赔偿
发布时间:2014-01-10 16:49:57


    本网讯(魏文)  “法院就是咱穷苦老百姓维权的好帮手!”元月9日,七旬老人握着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手,激动的几度哽咽,旁人无不为之动容。到底是怎样的故事产生了这感人的一幕呢?

    原来,这位老人名叫徐胜利,年近七旬,是彭泽县太泊湖农业开发区白山村三组的村民,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辛勤劳动。提起徐勤学老人,村民们都摇头叹息:“可怜的老人家啊,生了两个聋哑残疾儿子,老伴又卧病在床,孙子还要读书……这一家老小的担子全部落在了老人家身上,且不说没法享受天伦之乐,你看看现如今又有几个七十岁老人家下地干活呢!”屋漏偏逢连夜雨, 2013年6月2日,徐胜利老人突然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住院47天,不得不卧床休养三个月之久。家里断了四个月的经济来源不说,光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就将近四万,这对于徐胜利老人一家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而被告迟迟不肯赔偿。

    万般无奈之下,徐胜利老人试着去找彭泽法院马当法庭 “讨个说法”。“我就是抱着试试的心态,毕竟没进过法院,这是公家的地方啊!”让徐胜利老人没想到的是,承办法官热情的接待了他,详细询问了事故的前因后果。

    在得知徐胜利老人的困难后,承办法官当即依程序为其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而另一问题却让法院陷入了沉思:被告方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蒙受了不小的损失,那么,如何做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呢?

    思来想去,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调解:通过对原、被告双方进行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徐胜利老人及时拿到满意的赔偿,双方都能皆大欢喜,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能使人民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心服口服,从长远的角度看,更是能大大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在法庭上,承办法官将此案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及徐胜利老人的困境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被告当场表示会尽己所能赔偿徐胜利老人。经过对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也考虑到被告因此次事故造成了近万的经济损失,最终,徐胜利老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徐胜利老人23500元。徐胜利老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数次表示特别要感谢承办法官深厚的审判经验以及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民服务的思想素质,于是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始的感人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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