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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放花炮庆祝炸伤邻居眼被判赔20万
发布时间:2014-01-07 09:22:27
本网讯(付慧 高银) 杨正没有想到,朋友结婚自己帮忙放烟花却炸伤他人;徐华更没有想到,结婚庆祝却把邻居炸成重伤。 2012年5月6日徐华结婚,为了迎接此次婚礼,徐华的母亲在4月下旬特地买了2000多元的烟花准备庆祝。在2012年5月5日,即徐华结婚的前一天,大家都沉浸在结婚的喜悦中,杨正也到徐华家帮忙准备徐华结婚事宜。当晚8时许,杨正在徐华家燃放花炮,此时邻居刘天也在自己房门口观看烟花,当刘天正看得起劲时,一只上冲的花炮落下的烟花突然掉落在刘天的右眼上,导致刘天右眼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徐华及时用车将刘天送往至宁国市人民医院救治并连夜转往上海某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刘天伤情为右眼神经挫伤、右眼爆炸伤、右眼玻璃体出血,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刘天眼部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为了获得相应的赔偿,刘天将徐华和杨正一并告上了法庭。徐华做梦都没有想到,本是结婚的大喜日子,却摊上了这件大事。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杨正在替徐华家帮忙时在人口聚集区域燃放花炮,该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应当预见到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其燃放花炮的行为与刘天眼部受伤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当对刘天所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因杨正系为徐华无偿提供帮工,其燃放花炮是经过徐华及其家人同意,所以杨正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徐华承担。又因刘天在抬头观看烟花燃放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可相应减轻侵权人25%的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徐华赔偿刘天的经济损失204870.8元。法院借此也提醒大家,无论是烟花的燃放者还是观望者,都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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