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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后玩“失踪” 担保人被判还钱
发布时间:2013-12-30 15:39:49


    本网讯(毛 伟)  好心为朋友借款做担保,哪知事后朋友玩起了“失踪”,自己则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廖华归还原告李剑人民币3万元元及其利息。

    2013年5月29日,周敏向李剑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 周敏的朋友廖华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借款逾期后,李剑找不到周敏,遂起诉担保人廖华,要求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敏向原告借款3万元,由被告廖华签字担保自愿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故被告廖华对本案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向原告归还借款本息。遂法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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