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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被装读卡器储户存款被盗 银行全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3-12-27 08:54:58
本网讯(王锋) 一储户的银行卡在ATM机被不法分子窃取信息后复制新卡,1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用银行卡案,法院认定银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遂判决银行全额赔偿。 李强曾在被告温宿县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卡。2013年5月,李强因病去世,李强的妻子张霞拿着李强的银行卡取钱时,发现账户余额只有几分钱。张霞经仔细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后,才知道存款失窃。温宿县工商银行得知李强账户失窃后,马上挂失了该银行卡,并一起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事后,根据温宿县工商银行录像资料发现,2013年4月3日19时31分至20时40分左右,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到该银行网点的ATM机插口处安装了读卡器和摄像头。上述两犯罪嫌疑人将复制的银行卡的信息发往深圳,由其深圳的同伙将钱取走。 由于张霞多次向温宿县工商银行要求兑付牡丹卡上的原有存款,遭到银行的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付其牡丹卡被盗取的1万余元。 温宿法院认为,李强牡丹卡的信息、密码被犯罪嫌疑人窃取,是银行未能履行其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义务所致,银行在履行与李强的储蓄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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