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半路”夫妻风雨23载 年近古稀老伴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12-16 11:00:29


    本网讯(李爱松)  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但还是有些老年夫妇因为家庭事务处理不当而上法庭起诉离婚。12月12日,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两位年近古稀的老人最终重归于好,继续他们的晚年生活。

    原告许华芳和被告刘为进是“半路”夫妻,现在俩人即将进入古稀之年。23年前,许华芳带着一个女儿跟同样带着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的刘为进走到了一起,两人婚后没有生育孩子。

    在婚后的日子,刘为进照常上班,没有工作的许华芳在家照看孩子、操持家务,日子过得和和美美。近几年来,两人的孩子均已成家,因为家庭事务处理不当,两人发生了争执。

    2013年10月,许华芳将刘为进告上了法院,要求与刘为进离婚。法庭上,刘为进提出双方其实没有太多的矛盾,主要是近几年来,因为双方儿女成家,在处理家庭问题时双方发生了一些摩擦,自己不想离婚,在生活安排方面愿意听取大娘的意见和安排。

    通过办案法官与许华芳的进一步沟通,了解到许华芳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对现在家庭财产的安排及家庭开支不满。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的调解,许华芳与刘为进同意和好,并就今后的生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房产产权落户在许大娘和刘老伯名下,在有生之年双方子女均不得在该房产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许大娘今后的生活开支由刘老伯负责,每月刘老伯再给许大娘600元的零花钱。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