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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婺源县民政局局长胡云鹤受贿一审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3-12-10 11:42:11


贪污受贿案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王健永 郭学敏)  12月10日,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举办胡云鹤、毕金成贪污受贿案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两案公开审理及宣判的情况。

    被告人胡云鹤原系婺源县民政局局长,2007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5.6万元,其中索贿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56.945万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被告人毕金成原系江西宏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99.8087万元,其中索贿31.2087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个人侵吞国家财产25.3 835万元,伙同他人共同侵吞19.9 056万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这两起案件,是在婺源县有重大影响、全县人民关注的案件。婺源法院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秉持司法公开、公正司法原则,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旁听庭审,县电视台也进行了专题报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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