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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20人涉黑团伙案公开宣判 主犯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3-12-12 11:03:44
宣判现场 本网讯(李锐 孙伟博) 12月11日上午,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对以海向可为首的犯罪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的20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海向可纠集、笼络两劳释放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海向可为首,以被告人王亚许、杨小康等人为骨干,以被告人方超、孟豪兵等人为成员的犯罪织织。海向可等成立犯罪组织以来,通过非法插手他人纠纷等方式,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从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活动为组织谋取利益,并利用其所得资金笼络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用于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和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海向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同案的其余十九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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