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胡小霞) 河南郏县法院薛店法庭日前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不分昼夜驱车远赴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监狱到被告人羁押地调解,通过耐心做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树立了法院与监狱系统密切配合办理民事案件的典范。
前不久,河南郏县法院薛店法庭受理了原告李某诉丈夫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了解,被告人因诈骗罪现羁押于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监狱。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于是应原告的要求,郏县法院薛店法庭的法官们,牺牲周末休息时间,昼夜驱车远赴1300华里之外的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监狱,到被告人羁押地调解案件。由于被告人身在监狱,情绪颇为激动,使得调解一次次难以进行,法官们通过邀请监狱管理人员、被告家属配合,反复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婚生之子由被告抚养,对此意见原告反复考虑,最终同意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在离开庐江县白湖监狱的时候,原告要求再见一次被告,双方谈了很长时间,离开的时候又为被告留下了一些生活费,显然夫妻一场毕竟是有感情的。这个案件给我们一个启示:在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法官应当展示严厉的眼光和慈悲的胸怀,在依法裁量的时候,既要坚持实质的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也要兼顾程序的公正,竭尽全力让整个办案过程在平和的状态下进行,尽量使当事人之间分和聚散都不要把关系搞得太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