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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高利借款到期未还 男子被判还本付息
发布时间:2013-12-13 13:57:06
本网讯(黄英海) 为达到离婚目的,男子谎称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朋友高利借款,结果到期未还遭起诉。12月1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赖平华应在10日内归还原告高明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 被告赖平华与妻子闹离婚多年,始终未能离成婚的原因主要是妻子提出的经济补偿款过高,被告无钱支付。为此,被告想到了向周围朋友借款。因为借款数额巨大,周围朋友都是做生意的,没什么闲钱,于是被告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高明借款,并承诺15天内归还,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原告看中的虽不是高额利息,因借期短故解囊相助,借给被告10万元。到期后被告未还借款,故原告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已将借款给付被告,被告具立了欠条给原告,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有归还原告借款并支付合法利息的义务。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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