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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疑妻为他人生子分居三年 妻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12-12 15:48:18


    本网讯(赖见兴)  因怀疑妻子所生儿子不是自己的,丈夫就说要离婚,并与妻子分居三年。12月1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小萍与被告绍男离婚,2个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每年支付抚养费2000元。

    2001年正月,原告小萍与被告绍男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后两人一同外出打工。2003年6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后生育2个小孩。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经济与小孩抚养问题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原告与被告父母间的关系也比较恶劣。被告母亲认为原告在外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被告经常怀疑原告。原告怀第二个小孩时,被告就说孩子不是他的,说要离婚。此后两人分分合合,外出打工也不在一起。

    从2010年底,原、被告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吵打后,各自分居生活至今。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电话与被告联系,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2个小孩。原告表示同意由被告抚养小孩,自己每年支付2000元抚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小萍与被告绍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经济及小孩抚养等问题常发生争吵打架,影响了夫妻感情,尤其是双方自2010年底发生争吵后分居生活至今,被告也认为双方已无感情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应予支持;对小孩抚养问题,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抚养,原告每年支付2000元抚养费,应予准许。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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