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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圆桌审判与未成年被告“零距离”
发布时间:2013-12-16 09:59:51


平桥法院“圆桌审判”

    本网讯(鄢有生 周艳萍)  “刘致,公诉机关起诉你的犯罪事实你都认可吗?”“认可。叔叔、阿姨法官,我知错。我保证不再犯法、违反纪律了……”这是12月13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保持“零距离”审判接触,用真心实情教育、感化和帮助未成年人被告人。

    此次与其他刑事开庭审判颇有不同。审判台是椭圆型,分别摆放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成环抱形状,审判人员一侧墙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辩护人和被告人席之间还依次设法定代理人席、教师席、社区矫治人员席、合适成年人席等。审判中,法官提问时也不称未成年被告人为“被告人”而是直称其名……

     近年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坚持双向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矫治。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于挽救,着眼于教育,突出抓好感化环节,积极开展“圆桌审判”。三年来,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35件,宣判后无一上诉,检察机关亦无一抗诉,均实现了案结事了。今年,该院又先后对3起初犯、偶犯以及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适用“圆桌审判”,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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