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义宏 陶琪仙) 2013年以来,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特点,模索出一套适应边疆具体情况、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审判方法。
勐腊县正处于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时期,流动人口较多,社会管理局面比较复杂,各类犯罪均有发生,其中,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占有相当比例。勐腊县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结合个案中未成年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与县人民检察院密切协作,采取了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重点审查、对未成年被告人辩护权的维护落实、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庭前通知、以县人民检察院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重点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庭帮教等一系列审判方法,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先后审结一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今年以来,勐腊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18件,约占同期审理案件数的10%。其中对因缺乏合适成年人到场而排除被告人供述1件,督促补正法定代理人联系情况1件,要求说明在询问中合适成年人到场情况1件,指定辩护人18件,指定辩护人30余人次,当庭对未成年人实施帮教18件,未成年被告人当庭悔罪认错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