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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乐市法院:积极重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3-12-10 15:12:00


    本网讯(刘彬)  近年来,河北省新乐市法院始终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在未成年人案件中体现“快、实、度、育”四字,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突出一个“快”字。坚持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不断简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效率,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一个“实”字。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本着适当照顾原则,对承担抚养子女义务一方,在财产的分割上适当倾斜。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始终坚持对被抚养人生活有利、学习有利、成长有利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确保其诉权顺利实现;

    三是把握一个“度”字。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同时,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认真较好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四是立足一个“育”字。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学校作为普法教育的前沿阵地,协助学校开办法律课程,着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进行宣传讲解。邀请青少年参与旁听庭审,举办模拟法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文化素养,培养其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自律意识,养成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习惯。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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