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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东湖法院四项措施助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
发布时间:2013-12-12 15:27:46
本网讯(许群 魏平) 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把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工作认真抓紧抓好,积极联动多个部门参与开展社区矫正,自2008年至今,该院共对127名未成年人判处缓刑,通过社区矫正,这些未成年犯基本没有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加强审前调查,充分掌握其家庭背景、社会交往、性格倾向、所在社区矫正机关情况等信息,同时加强审判过程中的评估考察,科学设置并充分考量社区矫正适用条件。 二是坚持回访帮教制度,对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少年犯,在宣判之后由承办法官认真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送到社区矫正之后,承办法官与监管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卷,实行统一备案、统一存档。 三是建立联动预防机制,设立青少年维权岗,通过与社区、学校、法律援助机构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法制宣讲会,切实帮助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扎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的前延后伸工作,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重新犯罪。 四是开展送法普法活动,以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在社区设立专门的矫正点,通过法官上法制课、赠送法制图书等形式,用典型的案例、图片给失足青少年进行警示教育。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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